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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播《平凡的世界》有声读物,法院支持版权方索赔50万

2020-04-23知识产权

因认为路遥创作的小说《平凡的世界》未经其许可被制作成有声读物在“荔枝FM”平台上传播,路遥之女路茗茗(1992年路遥去世后,路遥的女儿路茗茗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荔枝FM”的运营者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提交了涉案图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涉案图书的署名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余万元。

4月15日,海淀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恶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声读物播放量等因素,对路茗茗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无独有偶,就在昨天,歌曲《红昭愿》、《芒种》的原创团队及版权方音阙诗听发微博维权,称歌曲被多档节目改编、演唱未经过自己同意和授权,列出了节目名单和作品登记证书,并贴出了所有侵权作品截图。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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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侵权的成本越来越低,很多平台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擅自使用和改编相关作品,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版权所有者无法第一时间进行维权,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变本加厉。从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能够让版权所有者有底气维权的根本原因在于版权登记。

所谓版权亦称“著作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可以理解为,版权是指作者本人对其所创作的照片、电影、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等作品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随着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版权所具有的魅力。不仅可以为版权所有人带来一定的收益,也方便作品授权使用和传播,提高版权交易的安全性、风险防范等提供了证明。所以,很多版权所有人纷纷加入版权登记的行列,为自己的著作权加上一件法律的外套。

版权登记的优势:

1、版权的保护时间最长,如果权利人是个人,即该作者一生及身后50年;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2、版权不受地域的影响,在中国完成的,在其他国家依然享有著作权(版权);

3、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4、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5、企业申请版权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6、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可以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技术入股的出资额;

8、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9、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所以,如果你有好的作品,不妨进行版权登记,既有效防止了他人的侵权行为,也能在宣扬所有权的时候更自信、更有安全感,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无论是以什么形式使用他人作品,均须获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未经许可录制并上传播送他人作品,都存在侵害作品著作权的风险。无论是什么平台,在避免使用侵权作品的同时还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平凡的世界》侵权案中,法院最终综合考量涉案图书的知名度及文学价值、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的范围、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体现了对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重视,亦对有声读物产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及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悟空财税企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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